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年4月2日。
EDR规定,车辆纵向前为正,横向向右为正,垂直向向下为正,构成右手坐标系。
因 EDR 记录的加速度、车辆速度等数据涉及方向问题,经查阅国内外相关标准中对于车辆坐标系的正负方向因适用场景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性,如 GB/T 12673—2019中描述的坐标系向上为正、向右为正、向后为正;ISO 8855—2011 中遵从向上右手法则,即向上为正、向左为正、向前为正;SAE J 670—2008 中给出了两种坐标系但均遵从右手法则(当向上法则:向上为正、向左为正、向前为正;向下右手法则:向下为正、向右为正、向前为正),因 EDR 记录的主要是车辆速度、加速度、速度变化量等车辆运动数据,充分考虑国内整车企业已经采用的坐标系方向,经与国内相关企业讨论,确定本标准中坐标系采用向下右手法则,即向下为正、向右为正、向前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