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年10月13日。
「神就是爱」(约壹四8、16),这是圣经中最伟大、最受欢迎,但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宣言之一,在许多人心中都成了修改版,比如:「爱就是神」、「神就是我认为的爱」、「我认为的爱就是神」、「爱高于一切」、「爱总是对的」。实际上,「爱」这个词本身就有很多含义,比如:「对人或事物有深厚真挚的感情」(《新华字典》) ,「一种对人事物十分深刻的喜爱」(《牛津英语词典》),「一种强烈的吸引力和情感依恋的感觉」(《韦伯斯特词典》) ,「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的无私的忠诚和仁慈」(《韦伯斯特词典》),「爱是一种原则,引导一个道德实体去渴望和喜悦另一个,彼此活在对方的生命里,并在彼此的相交中达到最高境界,在分享和接收彼此的情感中找到喜乐」(《黑斯廷斯圣经词典》)。当我们谈论「爱」的时候,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游走于各种「爱」的定义之间,成了溺爱、偏爱、滥爱、博爱,甚至以「爱」行恶、被「爱」伤害。人类的一切美善,都是对造物主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的反映。爱是人性彰显的神的形象,但却很容易被罪腐蚀成复杂形式的恨。所以使徒彼得提醒我们:「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反之就会陷入虚幻的属灵感觉(彼前一22;林前十三2-3),或者难以寻觅真爱。C. S. 路易斯也提醒我们:「爱一旦开始成为神明,就开始沦为恶魔」(《四种爱)。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明白神的爱,才能破除一切关于爱的迷思,让我们的爱保持真实、新鲜、不会变质。
一、什么是爱?
1、爱的三个维度
爱通常呈现为一种感情,但却远远不止是情感。「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十一36),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有动机、方式和目的,我们也可以从这三个维度来分析爱:
- 一、动机。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爱的理由可能是以下之一或若干:
- 吸引:爱往往是由被爱者里面的某些东西唤醒的,比如被对方的魅力吸引,因而产生友情或爱情。
- 认同:比如由于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家庭或家乡,因而产生亲人或同胞之间的亲情。
- 推爱:比如爱屋及乌,因为爱某个人,因此爱上与之有关的一切。
- 二、方式。爱一定会有所表现,表现的方式可能是以下之一或若干:
- 理智:比如在理智上赞同爱国、爱家、爱弱势群体。
- 情感:比如想到孩子时充满温柔,看到恋人时心跳加速。
- 意志:比如决定为爱付出某种行动或代价。
- 三、目的。爱一个事物,意味着能从中获得某种快乐,这些快乐可能是以下之一或若干:
- 需求之乐:需求之乐必须先有欲望,否则就不会快乐;欲望一旦满足,吸引力很快就会消失。比如口渴的人渴望喝水,喝水的时候非常快乐,解渴之后,就不再对水恋恋不舍。需求若是永久的、经常性的、或者加入了其他的快乐,就会维持很久,比如日用的饮食。需求若是短暂的、孤立的,就会随着需求的消失转瞬即逝,比如被忽视的母亲、被抛弃的情妇。最极端的例子,是暗嫩玷辱她玛之后,随后「极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撒下十三15)。
- 给予之乐:给予之乐因为能给对方好处而获得快乐,比如父母抚养孩子、老师教导学生,但却不能分享孩子的幸福和学生的成就。
- 欣赏之乐:欣赏之乐本身就是快乐,不需要欲望作铺垫;不但在欣赏时满足了感官,而且过后仍然很感兴趣。比如品尝一杯回味无穷的啤酒,不但喝的时候解渴,之后也令人赞赏不已;不但获得了感官之乐,而且获得了审美之乐。欣赏之乐若是过度,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就像风景区的居民对美景熟视无睹。一切安逸生活带来的精神空虚,通常都是如此。欣赏之乐若是没有节制,就会因上瘾而变质成需求之乐,就像一个味觉麻木的酒鬼,已经无法享受啤酒的美味,只想用酒精来解除难以忍受的渴望。一切上瘾的行为,通常都是如此。
每一种爱,至少都有某种动机、某种方式、某种目的,更可能是多种动机、多种方式、多种目的彼此交融。
2、神对人的爱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壹三16),所以古得恩说:「神的爱是指神永远地为人而舍己。这个定义把爱认为是舍己以造福别人。舍己是神的本性之一,为的是将福分或益处带给别人」(古得恩《系统神学》)。J. I. 巴刻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神的爱是祂对于个别罪人的恩慈行动,祂亲自认同他们的福乐,将祂的儿子赐给他们作救主,如今带领他们在盟约关系中认识并享受祂」(《认识神》)。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认识神对人的爱、正确地回应神的爱:
- 一、动机:
- 吸引:人里面并没有任何值得爱的东西,可以吸引或激发神的爱;相反,因为人是违反神律法的理性受造物,在神眼中是败坏的,不但不配被爱,而且应得的正好相反。神爱那些已变得不可爱、不值得爱的罪人,是自主自愿、不受激发的,完全是出于祂的主权、因着祂的喜悦(申七7-8)。正如使徒约翰所说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约壹四10),爱神是我们被拣选的证据。因此,神的爱是对毫无吸引力的罪人的恩慈行动。
- 认同:「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壹一5),但罪人却完全相反,「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为此,神赐给人祂儿子的生命,只有这种生命才能让神与人认同、彼此相交。所以主耶稣说:「我在他们里面,祢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祢差了我来,也知道祢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约十七23)。因此,蒙神所爱的人越活出基督,越讨神喜悦。
- 推爱:神爱基督(约十七24),也爱那些属基督的人(约十三1)。所以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约十四21),「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约十四23),「祢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约十七23)。因此,蒙神所爱的人越爱基督,越讨神喜悦。
- 二、方式:
- 理智:神不但有理性(诗一百三十九17),而且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诗一百一十五3;太十九26; 约壹三20; 诗一百三十九7-10),没有什么事情能让神惊喜,也没有什么意外能让神沮丧。因此,神的爱是理智的决定,而不是情绪的反应,既不取于决人的回应,也不会一时冲动:「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百一十五3),「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拣选了祂所要爱的每个人,也预定了要赐给他们的每一种益处,以及获得和享受这些益处的途径(弗一4;帖后二13)。因此,神的爱不是不分对象的博爱,而是为个别罪人量身定制的恩慈行动,所以保罗说:「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 情感:神不会情绪化,但却有情感(诗七十八40-41),祂喜爱良善、恨恶邪恶,所以圣经说:「愿耶和华喜悦自己所造的」(诗一百零四31),「在地上平安归与祂所喜悦的人」(路二14)。神是自存、自足的,并不需要受造物给祂增添什么(伯四十一11;诗五十10-12;徒十七24-25),但祂却决定造人(创一26),让我们可以荣耀祂、带给祂喜乐(赛四十三7;弗一11-12),让我们的存在对祂产生意义(赛六十二3-5)。在神造人之前,神很快乐;当人犯罪之后,如果神干脆毁灭他们,仍可继续已有的快乐。但神却定意施行救赎,这意味着祂决定把自己的情感与人的福乐联系在一起(路十五10;赛六十二5;番三17),在使被拣选的人最终脱离困境、得着完全之前,神的快乐就不会完全。因此,神的爱是祂亲自认同罪人的福乐。
- 意志:神是有意志的(林前一1),意志与想象的区别,在于付出代价、化为行动。所以使徒约翰在宣告「神就是爱」(约壹四8)之后,接着就说:「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四9)。衡量爱的标准,在于付出了多少代价;神爱我们的代价,是付出祂的独生子,「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所以「祂爱我们的大爱」(弗二4)「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弗三19)。因此,神的爱并非停留在多愁善感的想象中,而是表现为将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作救主。
- 三、目的:
- 需求之乐:神是完全的,并不缺少任何卓越之处;受造物既不能增加祂的完全、也不能减少祂的完全(出三14)。因此,神的爱是真正无私的,并不追求任何需求之乐。
- 给予之乐:「神的完美,促使祂慷慨而仁慈地对待祂的一切受造物,这是造物主对祂那些有感情的被造物的感情」(伯克富《系统神学》)。神的爱是神对万物慷慨的给予,在这种恩慈中,神的爱得到了最崇高、最荣耀的彰显。神对人的爱,藉着带领他们在盟约关系中认识并享受祂而达到目的,祂的立约应许是无所不包的:「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你们在祂里面也得了丰盛」(西二9-10),正如托马斯·布鲁克斯解释的: 「神说,我的恩典将用来赦免你,我的能力将用来保护你,我的智慧将用来引导你,我的恩慈将用来安慰你,我的怜悯将用来供应你,我的荣耀将用来加冕你。」因此,蒙神所爱的人承认自己对神的全然需要,就是回应神的给予之爱。
- 欣赏之乐:神是美丽的,祂拥有一切可羡慕的属性,全然以自己为乐,不需要欣赏在祂之外的任何事物。但神也是有福的(提前一11和六15「可称颂」原文),祂喜悦受造界中一切能反映祂卓越的事物(创一31;赛六十二5;雅一17),使祂的卓越和美丽彰显为外在、可见的荣耀。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7),而祂的救赎计划就是把人恢复到「甚好」(创一31)里。因此,蒙神所爱的人事奉神、活出神的荣耀,就是回应神的欣赏之爱。
3、人对神的爱
同样,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分析人对神的爱,思想爱神是什么意思?一个人是真正爱神,还是在想象中爱神,或者是爱自己想象中的神?神怎样赐下恩典,让我们能爱神?
- 一、动机:
- 吸引:人之所以会爱神,首先是神主动吸引人:「古时耶和华向以色列显现,说: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耶三十一3),所以我们才会说:「愿祢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祢」(歌一4)。主耶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因此,人对神的爱,本质上是神的恩典。正如使徒约翰所说的:「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祂给了我们爱神的能力。
- 认同:人对神的爱之所以能持久,是因为与神的生命认同,因此产生了父子之间的亲情。「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因此,人若没有重生的生命,就不能真正爱神。
- 推爱:主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约八42),使徒约翰:「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二23)。因此,人若不认识道成肉身的基督,就不能真正爱神。
- 二、方式:「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包括运用理智、情感和意志。
- 理智:摩西在呼吁百姓爱神之前(申六5),首先重申了神与人所立的圣约(申五1-22)。神在立约之时,清楚地宣告了自己的属性:「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三十四14)。理智告诉我们,这位神是配得爱的,也是应当爱的。因此,人若不认识神的属性,只是爱自己想象中的神。人若只爱神的恩典,不爱神的所是,就不是真的爱神。
- 情感:神是赐喜乐的神(诗四十三4),爱神的人必然会因神高兴欢喜(诗九2;四十16)。所以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开篇就说:「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爱神若只是冷冰冰地遵守诫命,表明还不够认识神,所以情感与理智脱节。
- 意志:爱神必然会体贴神的心意,产生遵守诫命的意志(申十一1)。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使徒约翰说:「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约壹二5)。因此,一个人若不肯顺服神,只是在想象中爱神。
- 三、目的:爱神可以得着三种快乐,不靠音乐气氛,而是来自神的恩典:
- 需求之乐:人对神的爱,本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需求之爱,甚至纯粹是需求之爱,所以摩西嘱咐「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祂的话,专靠祂;因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祂」(申三十20)。这在我们祈求赦免罪孽、脱离患难时尤为明显,祷告就是因着自己的贫乏向神呼求,不断承认自己对神的需要,承认惟有神是我们的满足。
- 我们对神的需要,无论在今生还是来世,永远都不会终结,但却未必总能体会到;一旦丧失了需求的意识,需求之乐也会随之逝去。有些人是因为只关注地上的需要,一旦暂时满足,就以为不再需要;有些人是过于关心自己的面子,标榜自己无私爱神,不屑用清白的需要来麻烦神。一个觉得自己不需要神的人,不是糊涂无知、就是自命清高,本质都是不认识自己的罪性,所以主耶稣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七47)。
- 一个自称竭诚为主、实际上不够竭力的人,往往最缺乏需求之乐。因为他们的敬虔过于轻松,并未努力「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西一10),表面随从圣灵、实际体贴肉体,所做的都是自己爱做的、擅长的,所以很难发现自己的败坏、承认自己的需要。
- 神的第一个恩典,是让我们彻底认罪,并且不断看到自己无可救药,因此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频繁地体会到自己需要神的赦免和供应,承认祂是我们所需的一切,以致对神越来越有需求之爱。
- 给予之乐:人对神的爱,也是给予之爱。既然神如此伟大,我们若能献上五饼二鱼、被神使用,本身就是最大的快乐。给予之乐使人渴望事奉神、「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太六33),甚至为神受苦,因为知道「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彼前二20)。
- 当我们真正承认自己一无所有、一无所能的时候,只要有机会献上五饼二鱼就能获得足够的给予之乐;倘若发现能被主用来喂饱五千人,更是意外的惊喜,以致「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徒十三52)。所以,保罗说:「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1)。
- 一个自称一无所有、却标榜全然摆上的人,往往最缺乏给予之乐。他们把敬虔、谦卑、认罪当作自己的东西,所以事奉的收益达到预期才会快乐;他们的摆上未必是神所要的,只是自己能提供、想提供的;他们的工作未必是体贴神的心意,只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满足被人需要的欲望。他们实际上不是以神为乐,而是自娱自乐,保罗对这样的人说:「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
- 神的第二个恩典,是让我们因着诚实地承认无有,反而得着本来属于神、离开神片刻都不能存在的东西,以便能自由地将它奉献给自存自足的神,或者帮助任何一位祂的儿女(太二十五40),从而得着给予之乐,以致对神越来越有给予之爱。
- 欣赏之乐:人对神最高的爱是欣赏之爱。「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诗一百四十五3),人若不懂得欣赏,简直就是耳聋眼瞎。
- 属灵生命的真正核心,不在于自然之爱、不在于伦理道德,而在于对神的欣赏之爱,不再关心神的恩典、只注意神的所是。与神相交的最大快乐,在于「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在祂的殿里求问」(诗二十七4)。
- 一个忙于向神索求、或者忙于为神做工,以致忙到没有时间祷告默想的人,往往最缺乏欣赏之乐。欣赏之爱是属于天堂的爱,如果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欣赏神的所是而爱祂,就还没有预备好天堂的生活。
- 神的最大恩典,是在人的内心唤醒超自然的欣赏之乐,让我们「满有一切属灵的智慧和悟性,真正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和修版),然后「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西一10和修版),接着「对神的认识更有长进」(西一10和修版),因此越来越有欣赏之乐,以致对神越来越有欣赏之爱。这种欣赏之爱,也许我们今生永远只能在管中窥豹,也许我们所有的经历只是定义了一个缺口的形状,也就是对神的欣赏之爱应该有的样子。如果我们不能体验神的同在,就让我们体验神的不在吧,那也会让我们越来越渴慕与神同在。
- 需求之乐:人对神的爱,本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需求之爱,甚至纯粹是需求之爱,所以摩西嘱咐「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祂的话,专靠祂;因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祂」(申三十20)。这在我们祈求赦免罪孽、脱离患难时尤为明显,祷告就是因着自己的贫乏向神呼求,不断承认自己对神的需要,承认惟有神是我们的满足。
4、人与人的爱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创一27),人的爱是神的爱在人身上留下的烙印,所以与祂相似。但人堕落之后,「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爱也与祂不同。神的爱本质是舍己,因为祂总是给予,「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徒十七25)。人的爱本质是自私,爱人是为爱己、付出是为交换,甚至可能「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林前十三3)。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观察人与人之间的爱,思想人的爱存在什么缺陷、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质?神怎样赐下恩典,让我们能用舍己之爱来爱人?
- 一、动机:
- 吸引:一个人的外貌、能力、性格、利益、性魅力,都容易吸引自然之爱,人们很难去爱不可爱、不喜欢的人。但是,所有的吸引力都会逝去或失色,依靠吸引力的爱迟早都会变质、黯淡。唯一不会逝去吸引力的,是人里面的基督,能使我们「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四16)。所以使徒约翰说「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这真理存在我们里面,也必永远与我们同在」(约贰2)。
- 认同:人们若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家乡、同一个国家,熟悉就会产生亲人、同学、乡亲和同胞之间的亲情。但亲情也会淡漠,所以说远亲不如近邻。唯一不会淡漠的,是人里面的永生生命,所以使徒约翰说:「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壹一3)。
- 推爱:人若爱一个人,也容易爱屋及乌。但一旦不再爱那人,也可能因爱生恨、殃及池鱼。唯一不会改变的,是因为爱神,所以遵守神的命令爱祂所造的人。所以使徒保罗说:「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林后五14),使徒约翰说:「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
- 二、方式:
- 理智:人与人的爱往往不是理性的决定,而是情绪的反应,取决于被爱者的回应。人们很难去爱忘恩负义、甚至恩将仇报的人。只有圣灵所结的果子,才能真正忍耐、温柔、节制去爱,「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二8)。
- 情感:人与人的爱有温度、有感觉、有激情,但人们往往在浅薄的时候才是动情的,只是用温情掩盖矛盾。一旦面临考验,情感就会给利益让步。只有圣灵所结的果子,才能真正喜乐、和平去爱,「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诗一百三十三1)。
- 意志:人与人的爱有体贴、有关怀、有行动,但取决于付出代价的大小,因为人们往往在安全的时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费的时候才是慷慨的。只有圣灵所结的果子,才能真正恩慈、良善、信实地去爱,「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18)。
- 三、目的:爱人可以得着三种快乐,不靠物欲的满足,而是来自神的恩典:
- 需求之乐:神造人的时候,就让人彼此需要,因为「那人独居不好」(创二18)。「彼此相爱」,意味着对彼此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需求之爱。
- 堕落之后,人类生而无助,无论在身、心、灵都需要他人,连认识自己也离不开别人。每个人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帮助和扶持,都有一些讨厌的地方需要包容和饶恕,都有一些软弱的地方需要恩典和怜悯。但是,我们很容易承认属世的需要,甚至放纵这种需要,使合理的彼此需要堕落成贪婪的彼此占有,「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三16)。另一方面,我们却很难承认自己在属灵上是需要帮助的软弱者,总是生活在虚幻的优越感里,以为「我们独居是好的」。神对教会的心意是:「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十二24-25)。但是,我们总以为自己就是那俊美的肢体,不肯承认自己是那有缺欠的肢体;每当提到「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加六2),总是假设自己就是那个担当别人重担的人。因此,越是自以为属灵的人,越是缺乏需求之乐。
- 一个自称彼此相爱、但却缺乏需求之乐的人,通常都是骄傲自大的自我中心者,总是希望因为自己的聪明、美丽、能力、敬虔而被喜欢、被需要。一旦发现自己被爱不是因为可爱、而是因为怜悯,就会深感震惊;一旦发现别人爱自己的原因不是因为佩服、而是因为同情,就会蒙羞受伤。那时,他们或者备感丢脸,或者急于回报,或者自贬自责,不但感受不到需求之乐,反而觉得是在向人乞怜。面对完全无视自己吸引力的仁爱,我们总是怀疑对方居高临下施舍怜悯,所以接受比给予更难。
- 神的第一个恩典,是让我们能够彻底舍己、坦然地接受这种需求之乐,以致对人越来越有需求之爱。这意味着否定自己的属世面子和骄傲,承认自己的属灵贫穷和破产。但圣灵却会借此坚固我们:「又愿主使你们彼此相爱的心,和爱众人的心,都能增长,充足,如同我们爱你们一样,好坚固你们的心,使你们在我们的主耶稣同祂众圣徒来临的时候,在我们父神面前,成为圣洁,无可指责」(帖前二12-13和修版)。
- 给予之乐:给予之爱,是因为能给予人而快乐。「爱人如己」,意味着不计回报,在很大程度上是给予之爱。
- 人本能的给予之爱,与神的大爱相似,但却并非全然无私。比如母亲分娩、哺乳、为婴儿提供保护,但母亲也必须分娩、否则就会死去,必须哺乳、否则就会疼痛。本能的给予之乐,只是化妆的需求之乐;所需求的东西是给予,所给予的东西需要被需求。因此,我们给予人的东西,未必是为了别人的好处,可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给予之乐,或者为实现自我、或者为自己圆梦;未必是为了讨神喜悦,可能只是刻意展示自己的生命改变,或体现属灵的优越感、或用好见证吸引别人信主。
- 一个自称爱人如己、但却缺乏给予之乐的人,通常都是假冒为善的自以为义者,总是期盼付出能有某种回报或效果;一旦发现无法达到预期、就无快乐可言,「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十二43),给功利之心披上属灵的外皮。这种给予之乐常常与需求之乐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结果爱人是东施效颦、舍己是喂养肉体。
- 神的第二个恩典,是将我们的需求之乐与给予之乐完全分开,以致对人越来越有真正的给予之爱。正如保罗称赞神赐给马其顿众教会的恩:「他们所做的,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林后八5)。这种给予之爱乃是一种摇祭(民十八11),并不是给予人、而是献给神,所以也不求从人而来的给予之乐,「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神喜欢」(帖前二4);只是为了遵行神的命令,只是因为对方是我们所爱的神所造的人,只是因为「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十三8),所以才像对待自己一样希望对方幸福,并且凭信心把结果交给神。保罗毫不掩饰自己追求给予之乐:「当我们的主耶稣再来,我们站在祂面前的时候,我们的盼望、喜乐和所夸的冠冕是什么呢?不正是你们吗?你们就是我们的荣耀和喜乐」(帖前二19-20和修版)!但他立刻指出,这种给予之乐来自神:「我们在神面前,因着你们满有喜乐。为这一切喜乐,我们能用怎样的感谢为你们报答神呢」(帖前三9和修版)?「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罗十四8-9),既不是为自己活、也不是为别人活,而是为主活,才能真正地「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得着给予之乐。一个为了别人而活的人,往往会把给予之乐建立在别人的负债感上。
- 欣赏之乐:需求之爱只注意对方能满足自己需要的方面、渴望对方能给予的快乐,而欣赏之爱是渴慕对方本身、甚至与需要毫无关系。
- 「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约壹二10),这光不但能让我们看见自己的不可爱之处,而且能让我们看见别人的可爱之处;即使不能拥有,也能真心赞赏,因为「爱是不嫉妒」(林前十三4)。
- 一个自称满有爱心、但却缺乏欣赏之乐的人,其实是居高临下、骄傲自恃,只看到自己的属灵、看不到别人里面的基督,常常是表面彼此相爱、心中彼此论断,无法真正「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四32)。
- 神的第三个恩典,是让我们在基督的身体里爱人如己、彼此相爱的时候,逐渐会从原来无法欣赏的人身上,发现许多值得欣赏的美好之处。因为仁爱是神用来展示他人之美的工具,也是创造美的工具,会让我们看见别人身上彰显出来的神的美丽、慈爱、智慧或良善,因此「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以致对人越来越有欣赏之爱。
- 需求之乐:神造人的时候,就让人彼此需要,因为「那人独居不好」(创二18)。「彼此相爱」,意味着对彼此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需求之爱。
古希腊文用四个词表达了四种爱:亲情之爱(storgē/στοργή),朋友之爱(philia/φιλία)),恋人之爱(erōs/ ἔρως))和不变之爱(agápē/ἀγάπη)。因此,C. S. 路易斯把人与人之间的爱分为四种:
- 亲情(Affection):亲情是最本能、最包容、最不苛求的爱,只要是自己所熟悉的,连最没有魅力的人也可以成为亲情的对象。亲情忽略欣赏之乐,但最终却会使人开阔眼界、超越偏好,从不能欣赏的人身上发现可欣赏之处。当亲情渗入其他的爱时,可以使其他的爱维持得更久。但是,如果我们只靠亲情生活,亲情就会变质。亲情的需求之爱会变得贪得无厌、理所当然、失去分寸,对熟悉事物的倚赖也会导致对变化产生嫉妒。亲情的给予之爱需要被人需要,若是不能及时引退,一旦对方不再需要,不是把给予扭曲成对别人的精神虐待,就是把自己怨恨并快乐地想象为殉道者。
- 友情(Friendship):友情与伙伴关系、盟友关系不同,产生于拥有某种共同的、独特的洞见、兴趣或爱好的同路人之间,追求的是欣赏之乐,所以并非必要、没有生存的价值,但却能赋予生存以价值。友情使人脱离群体,这可以使好人变得更好,也可以使坏人变得更坏,容易导致孤芳自赏、集体骄傲。友情是最灵性的爱,所以潜在的危险也是灵性的,需要谦卑的保护。
- 爱情(Eros):爱情不是飘忽不定的情欲或懒散的情绪,而是令人心碎的真诚,奇妙地将最典型的需求之乐转变为最大的欣赏之乐。爱情的伟大之处,也是它的危险之处:它全然委身,将幸福置之度外,超越了对自我的关注,愿意为爱的对象作任何牺牲;但是,当自然之爱看起来最神圣的时候,恶魔就在拐角之处。爱情最像神的大爱,所以一向以神的口气说话,当它像神一样要求毫无保留的崇拜和无条件的顺服时,就会变成恶魔,使恋人们像天使一样忽视自身的利益,也像恶魔一样背叛神或亲人。另一方面,爱情的声音似乎来自永恒,自身却短命善变。它轻而易举地翻越了自我的高墙,无私地将另外一个人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但却很难在这种无私里生活一个星期。实际上,爱情在所有的爱中是最短命的,所以总是和誓言交织在一起,若是不能尽快披上亲情的外衣,很难长久维持。
- 仁爱(Charity):仁爱是一种舍己之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超自然的给予之爱(林前十三4)。仁爱是神的恩典,是神让我们分享祂自己的给予之爱,所以和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不同,是完全无私的,渴望给所爱的人最好的东西,使人能爱那些不可爱的人。当我们爱人如己(加五14)、彼此相爱(约十五12)的时候,仁爱可以单独出现,也可以纳入自然之爱。因为神可以把自然之爱改变为仁爱道成肉身的形式,而不必用仁爱来代替自然之爱。
二、澄清各种爱的迷思
当我们了解了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爱、人与人的爱,就可以澄清许多关于爱的迷思,搞清楚我们的爱出了什么问题,并且恢复「起初的爱心」(启二4)。
1、神有必要爱人吗?
没有必要,神不欠我们爱。有些人以为,因为神是爱,所以祂必须造人、爱人。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神是自有的,祂自存、自足,完全独立,不需要受造物给祂增添什么(伯四十一11;诗五十10-12;徒十七24-25)。创造宇宙的圣父、圣子和圣灵之间永远彼此相爱(约三35;十四31;十七5、24),不会寂寞、无聊。但神却决定创造万物和人类(启四11),让我们可以荣耀祂、带给祂喜乐(赛四十三7;弗一11-12),让我们的存在对祂产生意义(赛六十二3-5),这完全是出于神的主权和恩典,而不是任何必要性。
2、爱是神最中心的属性吗?
不是,因为神并没有最中心的属性。神是纯一的(Simplicity or Unity),祂并非由多个部分组成,而是每个属性都无限完全,每个属性都不会违背其他属性,也没有任何属性高于其他属性(出三十四6-7)。「神就是爱」(约壹四8),「神就是光」(约壹一15),不但百分之百是爱,而且百分之百是光,所以神的爱是圣洁的爱、公义的爱、良善的爱。使徒约翰不但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而且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8);神爱世人,但也命定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人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启十四11)。
3、神的爱会因为人的失败而改变吗?
不会。神是完美的,所以不需要改变;神是永有的,所以不会随着时间改变。神的爱不会像人那样时有时无、飘忽不定,受到无法控制的环境影响、事情变化的驱使约束,也不会有心无力、爱莫能助。相反,神的爱是深思熟虑、坚定不移的自主选择,并且以祂的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和无所不在来确保实现,「在祂并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所以保罗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八33-34)?过去、现在和未来在神面前都是现在,当祂决定爱一个人的时候,早就看到了这个人尚未发生的一切,所以没有什么新的失败或犯罪事实会令祂惊讶、使祂变卦。因此,没有什么能使人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5-39),包括人自己的悖逆和失败。J. I. 巴刻解释说:「没有人能提出关于你堕落的新证据,使神改变祂的主意。因为可以这么说,神是在睁开眼睛看明一切的情况下,称你为义的。当祂因着耶稣的缘故接纳你的时候,祂已经知道你最坏的情况;祂当时作出的是终审判决,现在仍然不变」(《认识神》)。
4、神的爱是无条件的吗?
这取决于对「条件」的定义。神的爱既不根据我们过去的本相、也不根据我们将来的光景,而是根据祂主权的拣选,并且永不改变,从这个意义上是无条件的;但神既不会泛泛地博爱,也不会按人所想象的去爱,从这个意义上是有条件的。「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壹一5),祂要求被拣选的人「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约壹一7),「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因此,神的爱不是溺爱纵容、心肠软弱、脱离道德标准和要求的多愁善感,而是圣洁、公义、严格的爱,不但彰显出施爱者的圣洁,也要求被爱者有分于圣洁。圣经不允许我们假设神是爱,就可以指望祂赐快乐给那些不追求圣洁的人,祂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圣经也不允许我们假设神是爱,就可以指望祂会保护我们免受一切患难,「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6、10、11)。
5、信徒的一切际遇都是出于神的爱吗?
是的。正如「神就是光」,意味着神的圣洁体现在祂的一切行为上;「神就是爱」,也意味着祂的爱也彰显在祂的一切行为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指的不是仅仅某些事,而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每一件事,都表达了神对我们的爱,为了成就祂在我们身上的美善旨意。因此,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时刻和每一件事,都包含了神对我们的爱。无数前辈圣徒的经历见证了一个事实:即使看不到神做某事的原因和目的,即使在人看来很不如意,当他们的人生实情真相大白的时候,就知道神对他们自始至终都是爱:「看哪,那些忍耐的人,我们称他们是有福的。你们听见过约伯的忍耐,也看见主给他的结局,知道主是充满怜悯和慈悲的」(雅五11和修版)。
6、我很难体会神的爱
你的认罪可能不够真实。使徒约翰说:「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约壹四16),表明这种体会是重生信徒正常经验的一部分。「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只有真正认识罪和挽回祭,才能充分体会神的爱。但是,罪人的想象力在想象自己敬虔的时候是无限的,想象自己犯罪后果的时候却是极其有限的,就像隔着围栏凝视深渊,感受不到理性所知的严重性。因此,体会神的爱,并非人的天性,而是圣灵的工作,正如保罗所说的:「因为神的爱,已藉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和修版)。「浇灌」并不是指肤浅的、断断续续的印象,而是指深刻的、排山倒海的感受。圣灵「为罪、为义,为审判,指证世人」(约十六8和修版),使我们能深刻认清自己的罪、体验罪的严重后果,体会到C. S. 路易斯所说的:「一无所缺的神用爱创造了纯粹不必要的受造物,为的是爱他们,使他们变得完美。在创造宇宙时,祂就已经预见——或者说是『看见』,因为对神而言不存在时间——在十字架周围成群飞舞、嗡嗡作响的苍蝇;皮开肉绽的脊背贴在参差不齐的木桩上;穿透了中枢神经的钉子;身体下垂时反复出现的窒息;以及为了呼吸、一次又一次挺直身体时,脊背和胳膊反复经历的锥心疼痛」(《四种爱》)。那时,我们对神的爱的体会,就会淹没内心、充满思想,得以在生活中强烈持久地享受神的爱。圣灵借着祷告在我们心中工作,所以保罗祷告神「使基督因着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使你们既在爱中生根立基,能够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的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超过人的知识所能测度的,为要使你们充满神一切的丰盛」(弗三17-19和修版)。
7、我只是信主,并没有承诺爱神
信主就是承诺爱神。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十10)。「口里认耶稣为主」,就要顺服主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7-39),「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二4)。如果你不知道「口里认耶稣为主」意味着什么,表明你并没有真信。如果你知道却轻看承诺,主耶和华如此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既轻看指我所起的誓,背弃指我所立的约,我必要使这罪归在他头上」(结十七19)。
8、怎样才算爱神?
用理智、情感和意志去爱。「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包括理智、情感和意志。如果情感暂时跟不上,就求神让你运用理智和意志去爱吧。你可以问圣经:「如果我爱神,应当怎么做呢?」使徒约翰的回答是:「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约壹五2),「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三17)?当你开始试图「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的时候」(西一9),就会越来越认清自己的本相,也会越来越认识神、越来越被神吸引,在情感上也越来越爱神。所以保罗的祷告是:「愿你们满有一切属灵的智慧和悟性,真正知道神的旨意,好使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对神的认识更有长进」(西一9-10)。
9、缺乏爱神的感觉怎么办?
感觉并不可靠,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感觉通常并非来自心灵,只是来自天气的好坏、健康的状况、或者事情的顺逆。属灵的光景并不取决于天然的性情:有的人容易感动,但并不等于容易爱神;有的人个性冷静,但并不等于对神冷漠。属灵的光景也不取决于自己的感觉:有些人感觉自己很爱神,其实只是爱上了属灵的感觉;有些人感觉自己很干枯,其实是内心呼唤「神啊,祢是我的神,我要切切地寻求祢,在干旱疲乏无水之地,我渴想祢」(诗六十三1)。从情感开始的爱,往往是不可靠的,神的命令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既然是命令,表明爱神并非人的天性,不能倚靠感觉,而要运用理智和意志作出决定。所以,你不必坐在那里酝酿爱的情绪、制造爱的感觉,也不必纠结自己有没有爱上耶稣,只需要照着去行。因为我们无法为自己制造感觉,也不能把喜乐当作权利。对神的爱,是人灵性健康的温度计;但一个人是更爱神还是更爱人,并不取决于两种爱的感觉哪个更强烈、哪个更温暖,而是当试图代替神的人、事、物出现时,你的理智把谁放在首位,你的意志最终选择事奉谁。实际上,我们爱神的动机并非出于情感,而是出于吸引、认同和推爱。我们需要用理智决定顺服神、用意志遵行神的诫命,然后就会发现爱这条命令的秘密:理智和意志会给情感开路。神会让我们「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帖前一6),「虽然你们没有见过他,却是爱祂;如今虽看不见,你们却因信祂而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喜乐」(彼前一8-9和修版),享受因爱神而来的需求之乐、给予之乐和欣赏之乐。
10、缺乏爱人的感觉怎么办?
感觉并不可靠,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感觉可能只是代表「喜欢」,而不是仁爱。每个人身上都可能有一些地方,有些人喜欢、有些人不喜欢;这种喜欢不是美德、不喜欢也不是罪,只是一个事实。我们生来具有某种从神而来的善恶美丑观念,所以正常人都不会喜欢腐烂的食物、夜晚的噪音、或者不可爱的人。不喜欢并没有错,只是可能闭塞爱心,导致偏见或者冷漠;喜欢也算不上美德,只是容易产生爱心,但也会导致偏心或者溺爱。属灵的光景并不取决于个性,热情外向并不等于仁爱,冷静内向也不等于冷漠;属灵的光景也不取决于感觉,感觉爱心满满、往往只是肉体天性,感觉爱心不足、可能是在背负十架。从情感开始的爱,往往是最不可靠的,所以「爱人如己」(利十九18)、「彼此相爱」(约十三35)是神的命令。既然是命令,表明这种舍己之爱并非人的天性,也不取决于感觉,而要运用理智和意志作出舍己的决定。我们无法为自己制造感觉,也不能强迫自己喜欢别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用我们天生对自己就有的那种爱来爱别人。我们常常讨厌自己,但并不妨碍我们爱自己;我们也可能讨厌某些人,但也不妨碍我们爱他们。我们爱自己,并不意味着我们喜欢自己,而是希望自己好;我们爱某人,也不意味着喜欢某人,而是希望某人好。所以,你不必坐在那里制造爱的感觉,也不必纠结自己是否喜欢对方,只需要照着去行。因为基督已经将舍己之爱的能力赐给了我们(约十七26),只是我们还不习惯使用。实际上,仁爱的动机并非因为喜欢、同情或恻隐之心,而是因为爱神而遵行神的命令(约壹四20-21)。我们需要用理智决定顺服神、用意志遵行神的诫命,然后就会发现爱这条命令的秘密:理智和意志会给情感开路。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发现自己喜欢的人越来越多,包括你最初无法想象自己会喜欢的人;并且会改变原来「喜欢」的概念,发现舍己并非只是体现为给予,相反,一个越舍己的人,越能感觉到需求之乐、给予之乐和欣赏之乐。
11、爱人如己,首先要爱自己吗?
爱人如己,首先要厌恶自己。有些人认为,爱人如己就是先学会爱自己,然后才知道怎样爱别人;如果不先爱自己,就不能爱人如己。实际上,爱自己是人的天性,并不需要学习,「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五59)。爱人如己,意味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七12)。因此,越是自我欣赏的人,越难爱人如己;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全身都是优点,被爱是理所当然的;别人浑身都是瑕疵,爱他们只是出于修养或怜悯。正如神先让以色列人经过埃及地为奴之家的寄居生活(利十九34),然后才命令他们「爱人如己」(利十九18);神也会先让我们「厌恶自己」(伯四十二6;结三十六31),体会到自己多么需要神的赦免和别人的爱,然后才能知道怎样爱人如己。
- 既然自己无论多么败坏,都希望得到宽恕、包容和怜悯,所以也应该爱那些失败的人。
- 既然自己无论多么缺欠,都希望得到接纳、体谅和帮助,所以也应当爱那些破碎的人。
- 既然自己无论多么无能,都不喜欢被论断、讥讽和催逼,所以也应当爱那些软弱的人。
- 既然自己无论多么平凡,都希望得到关心、理解和善待,所以也应当爱那些卑微的人。
- 既然自己无论多么平庸,都希望有人认可、鼓励和赏识,所以也应当欣赏别人的价值。
- ……
12、怎样才算彼此相爱?
舍己。约翰写下「神就是爱」(约壹四8),是为了带出一个教导:「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也就是基督徒之间要彼此相爱。最理想的彼此相爱,当然是用理智、情感和意志去爱。但是,如果情感暂时跟不上,就求神让你运用理智和意志去爱吧。你可以问圣经:「如果我爱这位弟兄,应当怎么做呢?」。主耶稣的命令是:「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十三34)。而使徒约翰进一步解释主耶稣怎样爱我们:「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三16)。那我们就照样去行吧。
13、爱仇敌,是假装他们没有那么坏吗?
不是。正如我们爱自己,并不是认为自己很好,而是想让自己好。同样,爱邻居,并不意味着喜欢他,或者觉得他有吸引力。爱仇敌,也不是逼着自己喜欢仇敌,假装他们没有那么坏,不必谴责、厌恶他们的行为。「爱仇敌」(路六35),并不是说不能惩罚他们,正如我们爱自己,也不意味着不应该让自己在今生接受应得的惩罚,免得永远沉沦。爱仇敌,指善待他们(路六35;罗十二20),不可报复、仇恨,也不能以谴责仇敌为乐。
14、对人的爱太多,就会影响爱神吗?
对人的爱永远都不会太多,而要常以为亏欠。所以使徒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一个人若是爱人超过了爱神,以致父母、妻子、儿女或朋友成为与神竞争的对手,原因不是因为对人的爱太多、而是对神的爱太少。主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27)。但很多人却发现,恨自己的父母或妻子其实并不太困难。实际上,这个命令之所以是背十字架,是因为越爱神的人,也越爱人,所以当他们执行这个命令的时候,需要付出真正的代价、经过客西马尼园的挣扎。而爱神越少的人,爱人也越少,所以能轻而易举地接受这个命令,自以为很属灵,其实是因为亲情淡漠。
15、爱人会导致心碎,最好专心爱神
这种算计不是在谈论爱,就像把银子埋在地里一样(太二十五14-30)。有些人很属灵地认为,不要把心交给地上的任何人,因为亲人早晚会逝去、朋友或许会背叛、恋人可能会变心,唯一安全的、不会心碎的爱,只能倾注在神的身上。但是,人若抱着安全的心态选择妻子、朋友,就不在爱的国度里了。神自己并没有为爱购买防止心碎的保险,所以主耶稣最终在十字架上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真爱的本质就是舍己,正如神明知要付出独生子的代价,但却仍旧定意爱人;我们也是明知可能受伤,但仍然决定要爱。只要去爱,就会心痛,因为这是神破碎人的方式。人若只关注自己的幸福,对看得见的人都不能不计得失,就更不可能不计得失地爱看不见的神。在天堂之外,唯一可以完美地远离爱的所有危险和烦恼的地方,就是地狱。
16、可以期待长久的亲情、友情或爱情吗?
不能。人的亲情可能非常温暖、友情可能非常高尚、爱情可能非常甜蜜,但不是早晚会平淡,就是很快会变质。所有的自然之爱都可能非常高贵,但这种崇高的境界通常都是时断时续的,甚至无法持续一个星期。因为人并没有真正无私的舍己之爱,所以本性里的自私一有机会就会出头,导致自然之爱无法长久地自给自足、自我维持,需要外力的帮助,也就是超自然的仁爱。仁爱是给予之爱,但人的给予之爱并非舍己之爱,只是相似。父母、老师或者高尚者的给予之爱在为别人谋求好处时,总是偏爱给予那些自己能给的东西,或者自己认为好的东西,或者自己计划中的东西,从来不是单纯为了对方着想。仁爱却使人能无私地渴望给予上好的东西。此外,人的给予之爱总是针对那些可爱的人——或是因亲情、爱情或友情而吸引自己的人;或是知恩图报、值得一爱的人;或是孤苦无助、打动自己的人。仁爱却使人能爱那些本质上不可爱的人——麻风病人、罪犯、仇敌、白痴、脾气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热讽的人。
17、只有爱情才是婚姻的合法基础吗?
不是,真正的爱情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结果。有些人想让人相信,只有被他们称为「爱情」的那种激情,才能让婚姻幸福或者神圣,并且是唯一值得尊重的婚姻基础,任何其他的结婚动机都是低俗可耻的。他们认为,婚姻能够、也应该使「爱情」永久持续,否者就不再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他们把一切性迷恋都当作「爱情」,认为「爱情」可以赦免一切罪孽,只要人们觉得不再彼此迷恋,或其中一方迷恋上别人,就可以用离婚来调整伴侣。为此,他们主张「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实际上,这种说法本身才是不道德的,因为意味着可以心安理得地说谎,在结婚时就没打算信守诺言。因为他们在恋爱时就心知肚明,在所有的爱中,爱情是最短命、善变的,情感的风暴总是时有时无,所以恋人总是喜欢海誓山盟,情歌总是充满誓言承诺,婚姻也需要婚誓约束。任何感觉都不可能保持炽烈的状态,甚至常常时有时无,所以婚誓并不是承诺保持感觉,而是承诺彼此忠贞。实际上,所谓「爱情」的感觉通常都不会持久,需要尽快地被深层的爱所代替,那种爱不仅仅是一种感觉,而理智、情感和意志的合一,基督徒还需要仁爱的渗透。这样,即使他们彼此不喜欢对方的时候、即使很容易爱上别人的时候,也可以继续维持这种爱;就像你在讨厌自己、羡慕别人的时候,也仍然爱自己一样。这种爱是彼此忠贞的婚姻的结果。而只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在短暂的荷尔蒙作用之后,就是没完没了的互相占有、索取、控制、倚赖,从对方寻找存在感和安全感。不满足就争吵,失去后或因爱生恨、或痛不欲生。结果爱情不是死亡,就是变成魔鬼,无情地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但却坚决拒绝给予;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心要自由,但却不允许对方自由。
18、父母对儿女的给予之爱最接近神吗?
不是。溺爱的父母可能满足了亲情的冲动,牺牲了孩子的未来,与神相距甚远。父母之爱是一种给予之爱,但却并非无私,而是需要被人需要。给予之爱的正确目的,是让对方不再需要给予:喂孩子,是为了让他们能自己吃饭;教孩子,是为了让他们不再需要教导。因此,给予之爱必须努力实现自己的退位,父母必须致力于让孩子不再需要自己。但是,父母之爱并没有能力实现这种引退。一旦拒绝引退,那种需要被人需要的贪婪心理,就会让成年儿女始终处于需要的境地,或者为他们发明想象的需要。因为父母之爱自认为是一种给予之爱,因而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是「无私的」,所以在这样做时,它会更加无情。
19、因为有求于神而爱神,是不是太功利了?
不会,因为超自然的需求之爱,是神的恩典。祂对我们的需求之爱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太十一28),「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诗八十一10)。人是受造物的事实,本身就决定了人对神有需求,这种需求又因为人的堕落而无限地增加。神所赐的恩典,就是让我们能彻底承认、明智认识、完全接受这种需求,清楚地发现:我们的整个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唯有神才能满足。人若认为自己对神的爱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就已经从恩典中堕落,最终会沦为邪恶的幻想。那些以为对神的爱就是给予之爱的人,那些向神夸口「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祢」的人,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相反,超自然的需求之爱让我们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构成了属灵生命的主要成分,以致当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神的时候,就最亲近神。有什么比满足与需要、主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能力与呼求帮助更不同的呢?超自然的需求之爱不断打消我们对自己的误解、以及对自己与神关系的误解。世人总是本能地相信,我们本质上是可爱的、善良的,所以配得被爱。基督徒则采取了一种圆滑的方式,认为神爱我们,是因为我们认罪多么彻底、在祂面前多么谦卑,或者承认多么缺乏谦卑。我们的内心深处总是挥之不去地以为自己具有某种吸引力,从来不肯完全承认自己的需求,总是假装我们拥有某种属于自己的东西。唯有需求之爱才能让我们放弃对自己的最后幻想,全然、乐意地坦诚自己的需求,为自己完全依靠神而快乐,从而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价值,变成「快乐的乞丐」。
20、人的给予之爱到了最高境界,就是从神而来的仁爱吗?
不是。人若满足于自然之爱的改善,自然之爱就会成为仁爱的竞争对手。当自然之爱最接近圣贤标准的时候,也是肉体最顽强的时候;当给予之爱达到巅峰的时候,也是像神一样说话的时候。自然之爱作出这样亵渎的宣称,通常是在最纯洁、最高贵的时候,比如忠贞忘我的爱情,为孩子而牺牲的亲情。那些给予之爱与神如此相似,而且光彩夺目,所以我们才会误将它们当作神明敬拜。一旦自然之爱变成了神明,就会沦为恶魔,然后毁掉我们、也毁掉自己。因为那不再是爱,而是复杂形式的恨。另一方面,亲情、友情或爱情都可以被转变为仁爱,但这个转变过程不是改善,而是重生。在将自然之爱转变为仁爱的过程中,真正有用的是失败的经历,只有无法克服的摩擦和烦恼,才能让我们体会到自然之爱迫切需要死而复活,最终放弃自我改善、放弃推卸责任,而是彻底否定自己、向神降服,让自然之爱死去、让圣灵把神的爱浇灌在我们里面。
21、今生爱的关系能进入永恒吗?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我们在天国是否还能保持在地上的亲情、友情或爱情,也许取决于这些自然之爱是否已经重生为仁爱。人们很容易盼望无止尽地延长尘世的幸福,但是,向天国祈求尘世的安慰是徒劳的。天国只能给予天国的安慰。从长远来看,尘世的安慰并不存在。因为「这世界和世上的情欲都要消逝,惟独那遵行神旨意的人永远常存」(约壹二17和修版),无论自然之爱多么强烈,你在永恒里都不会再有兴趣,正如你不会再留恋过期的食物,无论它曾经多么美味。另一方面,地上的人之所以能激起我们的爱,只是因为他们在某方面与神相似。神并没有要求我们离弃自己熟悉的真爱,去爱一位陌生的神。当我们看到神的面时,将发现自己一直都很熟悉祂,因为我们所爱的一切都来自祂。也许我们将会在神里面重新找到他们,并且比现在更爱他们,但那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